校医部字〔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前行,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质量,全面加强护理管理,充分展示我校护理队伍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白求恩医学部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管理处。各医院成评选工作组,负责本院评选推荐工作。
组 长:赵国庆
成 员:伊大海 屈英和 陈 霞 李滢宇
王国庆 金祥雷 魏 锋 王贵全
李虹彦 殷艳玲 顾 锐 吴国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
全校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包括聘任制护士)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参评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具有为护理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医德考评结果达到优秀,未发生违反“九项准则”情况(三年内无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三年内坚持工作在临床护理一线,积极参加急夜诊值班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各项护理操作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无护理差错事故及患者投诉;
2.在医疗护理服务工作中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强,善于做好护患沟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医患评价满意率达到优秀标准;
3.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好的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能够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护理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在科室护士长岗位或在护理部从事管理工作1年以上,除具备优秀护士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科室主任配合密切,工作中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群众威望高。所在团队护理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护理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4.在突发事件中能积极组织所在团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
1.所在护理集体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好,团结向上,积极进取;
2.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所在团队工作业绩突出,无护理纠纷及医疗事故;
3.医患评价满意率高,得到患者和医院认可;
4.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
5.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
6.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85%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护士:候选人由其所在护理单元负责按限额进行推荐,由护士长审核签字,报所在医院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医患满意度测评,上报医院评选工作组。
2.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由护理部按限额进行推荐,提交医院评选工作组审核,医院评选工作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院医患满意度测评,上报医院评选工作组。
3.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由护理部按限额推荐,医院评选工作组组织全院范围内医患满意度测评,上报医院评选工作组。
4.医院评选工作组评议推荐并报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将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5月4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上报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医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对拟表彰名单进行校内发文予以表彰。
四、评选名额分配
按照各医院护理队伍人员基数和相应比例,具体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优秀护士 (98人)
第一医院 40
第二医院 26
中日联谊医院 25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35人)
第一医院 11
第二医院 8
中日联谊医院 9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 (33个)
第一医院 9
第二医院 9
中日联谊医院 8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说明: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中日联谊医院分配的评选名额包括各分院。
五、奖励措施
1.校级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的评选结果作为推荐各级护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2.各医院对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和优秀医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的同时可参照校级获奖标准对获得优秀称号者予以适当奖励。
联系人:高晓蕾 联系电话:85619674
E-mail:xlgao@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优秀护士审批表
2.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审批表
3.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审批表
4.吉林大学优秀护士申报汇总表
5.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6.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申报汇总表
白求恩医学部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