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医院:
按照学校2015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计划,我处将对校内各医院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2016年3月22~25日
具体考核验收顺序及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单位 |
3月22日 |
8:30~11:30 |
第一医院 |
13:30~16:30 |
口腔医院 |
3月23日 |
8:30~11:30 |
第二医院 |
13:30~16:30 |
第四医院 |
3月24日 |
8:30~11:30 |
中日联谊医院 |
13:30~16:30 |
第一医院二部 |
3月25日 |
8:30~16:30 |
校区医院 |
二、此次学分验收的方式为抽查,请所有医务人员准备好所获取学分的各种原始资料及佐证材料,统一存放在所在科室内,以备考核抽查时取用;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准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各科室人员名单,并将“2015年度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表”及“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明细表”网上下载并打印,在考核验收前全部收齐,同时先做好院内学分验收工作。
三、请各医院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的学分审核录入完毕,学校将于2016年3月11日起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录入功能进行屏蔽。各医院在2016年3月18日前向学校提供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名单。
四、复印件原则上不做为学分验收时佐证材料,特殊情况由医院(或科室)出具说明证实材料。没有署名的学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证书等佐证材料,须本人在考核验收前期用钢笔、中性笔等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否则在考核验收时视为无效材料。
五、凡是病假、产假、外出进修学习、出国学习、在读研究生、培训班学习等超过半年以上未达到年度内规定的学分者,均须出具科室及主管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的证明书信,否则视为本年度学分未达标。在职攻读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按《关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校医字[2010]27号)文件执行。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