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部字〔2021〕14号
校内各医院:
《吉林大学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经2021年第7次白求恩医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白求恩医学部
2021年11月1日
吉林大学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四)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及教学等相关工作,经所在科室、医务部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五)申请第二执业地点的医师不得在我校工作时间内前往第二执业地点工作;
(六)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均为合格;
(七)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适合申请多点执业的情况。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参加校、院组织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多点执业;
(二)参加校、院组织的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帮扶、政府医联体等工作,不属于多点执业,但医务部应向对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报送《吉林省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备案表》进行备案;
(三)在校内各附属医院间手术、会诊等医疗活动,不属于多点执业,但应由医务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五条 在附属医院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含科室正、副主任),不能从事多点执业。
第六条 申请第二执业地点的医师,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与本单位一致。
第七条 各附属医院医务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医务部应建立医师执业管理档案,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医务人员第二执业注册情况。
第八条 医师在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纠纷、医疗损害或纠纷、工资薪酬、保险等均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无关。
第九条 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我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同步进行处分,并计入我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条 多点执业医师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我校将其处理结果在校内通报;被处以暂停执业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我校同时停止其执业活动。
第十一条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附属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吉林大学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将吉林大学各附属医院注册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
第十四条 各附属医院药师、技师、护理系列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校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吉林大学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