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行政管理 > 工作动态 > 正文

吉林省建立卫生系统行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7-11-17

吉林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着力构建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分类考评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

考评对象为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等其他医疗机构),各级疾控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实行分类考核评价。

结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同特点、存在的不同问题,将全省医疗机构划分成5类。第一类为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第二类为县区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类为乡镇卫生院;第四类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五类为民营医疗机构。按不同的纠风考核标准和考核评价重点内容,分类指导纠风工作。

二、突出考核评价重点

(一)确定重点单位。

省卫生厅确定33家医院作为全省纠风重点医院,即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及各市(州)中心医院。33家重点医院隶属关系不同,规模大小不一样,拥有全省重要卫生资源,固定资产巨大、高精尖设备仪器集中、病床设置多、门诊量大、住院患者多,高级医学专家云集、技术力量雄厚,其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百姓满意程度直接影响全省医疗卫生工作和全省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水平。33家重点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作为省卫生厅行风工作的直接联系单位。省卫生厅纠风办将委托第三方对33家重点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评价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单位,直接与等级评审、复核等挂钩。

(二)狠抓重点环节。

围绕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医疗环境等环节,针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开展考核评价和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医院管理不到位、诊疗流程不规范、技术服务不完善、收费价格不合理以及行业作风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三)突出重点内容。

以群众关注和反映的问题,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卫生中心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如分类开展纠风工作、治理商业贿赂,诚信服务,依法执业;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开展临床路径、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以及加强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及案件处理工作。

三、量化细化考评指标

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卫生系统行风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分类考评指标体系两个方面,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综合考评指标。

综合考核内容12项,细化为46条标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医德医风教育、医德考评工作、群评工作、诚信服务工作、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治贿工作、临床路径工作、投诉举报及案件处理、医患纠纷、创新纠风工作取得成绩等,总计100分。

(二)分类考核指标。

分类考核内容14个方面,细化为68条标准,包括纠风工作开展情况、分类开展纠风工作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患沟通、医疗收费、服务环境、违规违纪、出院患者满意度、新农合资金监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诚信服务、执法执业等方面,总计450分。

四、逐级进行考评、内部和外部考评结合

行风考评工作由省卫生厅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纠风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担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工作的考评;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考评由省卫生厅纠风办、各纠风牵头部门和厅领导进行考评,考评比例分别为70%、15%和15%。

考评工作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采取社会满意度调查、群众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巡视督导、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进行。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评,还要通过考评本地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工作进行考评,并把群众评议、满意度调查作为外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制定《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巡视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组织明察暗访小分队,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巡视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和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的行风问题,将加大惩处力度。

五、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综合治理

实行纠风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纠风工作问责制。

(一)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评结果将按照考评对象的类别分别排序,上报厅领导;对非主管部门和单位,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考评结果较好,排位靠前的要给予表彰奖励;排位靠后的卫生行政部门由主要领导向厅长作出说明,排名靠后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作出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完善制度情况。

(四)对考评结果排名末位的,年内发生重大行风违规违纪问题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而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将建议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在评先评优、等级评审(复审)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限期整改、暂缓校验、不予晋升等级或暂缓等级复审、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五)考评结果将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对非主管部门和单位,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把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纠风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摘自卫生部《卫生纠风工作简报15 》)